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修正為「資源循環推動法」
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已於
2026 年正式三讀通過並更名為《資源循環推動法》。此次修法代表臺灣資源治理從「末端廢棄物處理」轉向「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」,重點包含導入綠色設計準則、推動源頭減量、建立循環標誌與永續消費制度,並設立「創新實驗沙盒」以支持循環經濟產業發展。
具體的修法變革與政策重點如下:
- 全生命週期管理:將條文內的「回收再利用」全面改為「循環」,從源頭的產品材質選用、禁用有害物質,到生產階段的綠色設計,全面規範。
- 建立循環標誌:推動產品資訊揭露(如再生料比率、耐用性、可維修性),導引消費者綠色採購。
- 扶持創新與產業:設立跨部會「資源循環推動會」,並針對績優企業提供獎勵與融資支援,同時設立「創新實驗沙盒」來突破現有廢棄物法規限制,鼓勵前瞻技術開發。
如果您對修法細節感興趣,可以告訴我您是屬於製造業、營建業還是一般消費者,我可以為您提供更具體相關規範與對應策略。
資源循環推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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